近日,湖南省衡阳市工商局珠晖分局查处了一起销售仿冒“安吉尔”饮水机的案件,当事人被依法罚款7万元。
经查,当事人胡某在衡阳市珠晖区某家电城经营家电期间,主要经销深圳某公司生产的饮水机系列产品,其商品标识上使用的中文“安古尔”及英文名称“Angor”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“安吉尔”饮水机(英文名称为“Angel”)相近似,且胡某在销售凭证上标称商品品牌为“深圳安吉尔饮水机”,误导消费者。工商机关认为,胡某销售仿冒“安吉尔”商标的商品,构成了对“安吉尔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。珠晖工商分局依法责令胡某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,没收侵权饮水机310台,并罚款7万元。